产品在CQC取得CB报告,并补做差异部分的测试,是否可以直接取得国外的认证,如GS、UL等?
答:企业凭CQC颁发的CB报告和差异部分的测试报告,可以直接向参加CB体系的国外认证机构申请,取得其证书。
监督频次如何确定?
答:一般情况下,CCC认证产品自获证之日起的*13个月(电线电缆、电线组件自获证之日起的*7个月)进行**次监督检查,以后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当月进行的,可延长2个月。
为什么要进行3C认证
为履行中国入世加入WTO的承诺,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,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评价机制,中国根据四个统一的原则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(简称CCC)。CCC是对原有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(CCIB)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制度(长城),入网许可证制度、销售许可制度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取代。国家认监委根据**赋予的工作职责,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。自2002年5月1日起,开始受理**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。2002年5月1日,将对这些产品的认证开始实施执法监督(现推迟至8月1日)。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,目前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》、《**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》和《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**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、开关、低压电器、电动工具、家用电器、音视频设备、信息设备、电信终端、机动车辆、医疗器械、安全防范设备等。需要注意的是,CC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,而只是一种较基础的安全认证。CC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“统一目录,统一标准、技术法规。合格评定程序,统一认证标志,统一收费标准”等解决方案,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、重复评审、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,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、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,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。
监督审查时出现什么情况暂停认证证书?
答: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;认证证书的持有人违反《目录》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*的认证机构要求的;监督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《目录》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,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。